洩密案開庭 律師:黃世銘盡忠誠義務

中央廣播電台/蕭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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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7日再度審理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本案爭點在於黃世銘提供監聽譯文向總統報告的行為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構成洩密罪、違反通保法或個人資料保護法。

本案歷經傳喚行政院長江宜樺、特偵組組長楊榮宗等人後,案件審理進入最後階段,台北地方法院7日進行辯論程序,全案可望在黃世銘4月卸任前宣判。

黃世銘律師團7日透過新聞稿表示,立法院長王金平與民進黨黨鞭柯建銘關說司法個案,影響檢察官獨立辦案,屬於違憲行為;且根據憲法第48條,由於總統是憲法的守護者,檢察總長自有向總統報告的義務,律師團並以此強調黃世銘的行為是公務員忠誠義務之舉。

律師團也指出,黃世銘基於捍衛憲政與司法獨立,因此沒有洩漏偵查秘密、侵犯個人隱私的主觀犯意,加上黃世銘是國家公益代表人的身分,於此向總統與民眾公開合法監聽的資料,當然也是合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