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黑心食品商 最高罰8千萬
修正條文規定,未來若發生摻偽或假冒食品等情況,負責人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八百萬元以下罰金;廠商最高可處八千萬元罰金。另外,食品業者若產品標示、廣告、宣傳涉及不實的罰鍰,由原處四萬元以上、廿萬元以下,提高為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
「三級品管」概念入法
法案修正後將「三級品管」概念入法,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指出,修法通過後半年內公告,先驗影響民眾健康較大、供應較多品項,如水產品或團膳類產品、乳品等,GMP認證等也會先做。
「食安基金」有法源了
這次修法也給予「食品安全保護基金」法源,基金來源包含部分罰鍰提撥、沒收現金或變賣所得等,基金用途包含消費訴訟相關費用及人體健康風險評估費用等。
食藥署長葉明功指出,有鑑於去年底爆發大統及富味鄉黑心油事件,外界呼籲罰款不應該上繳國庫,特別將此條文可回溯至去年六月,預計大統及富味鄉罰款將進入食安基金。
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須查驗登記
修正條文新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須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並查驗登記、發給許可文件,否則不可作為食品原料,許可文件有效期為一年至五年。尚未辦理查驗的基改原料須於兩年內完成辦理,違者可處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另外,昨日修法給予「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供應來源及流向追蹤系統」法源依據。
這次修正案明訂,單方添加物應查驗登記,複方食品添加物須由中央准用單方添加物組成,衛福部次長許銘能表示,立委田秋堇希望建立複方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制,但國際沒有先例,且查驗登記曠日廢時,無法將此入法;田秋堇表示遺憾。
食品及添加物外包裝 須標廠商
食品及添加物的外包裝標示原則,必須揭露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及資料,避免發生洩漏商業秘密或貿易障礙等情況;另外,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出的「舉證反轉」列入附帶決議,衛福部應於一年內召集專家學者研議其可行性。
針對修法,食品產業發出共同聲明,工業總會食品工業小組與台灣食品產業發展協會代表指出, 全力支持、恪遵法令之外,產業界知道,修法只是開端,台灣的食品安全仍需要產官學研共同合作,才能讓產業升級。
至於先前傳出可能因食安法修法退出台灣市場的可口可樂,可口可樂經理簡秀君表示,相關法案還須專業人士細讀後才能做明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