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1/272.買回股份目的:依公司法第167條之1規定,轉讓股份予員工,以激勵技術團隊及員工士氣,進而提高經營績效。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4,750,000元。5.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03年01月28日至103年04月27日止。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990,000股。7.買回區間價格(元):16元至25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8.買回方式:由興櫃市場買進。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87%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731,000股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731,000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