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1/27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20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館前路77號11樓(合庫銀行總行大禮堂)。4.召集事由:待本公司後續董事會決議後公告之。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20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有關102年度盈餘分派內容至遲於股東會40日前另行公告。(二)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次股東會停止股票過戶時,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本股東常會議案之日期,待本公司後續董事會決議後公告之。(三)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四)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