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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神飲易酒精成癮 廣告註警語

中央商情網/ 2014.01.24 00:00
(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2014年1月24日電)維士比、白馬活力發等產品深受勞工朋友喜愛,食藥署表示,產品廣告時加註警語,請勿於工作前及工作中使用,購買應到藥局或藥房。

2012年12月台灣公共衛生雜誌刊載國內學者研究,發現每週至少飲用1次含酒精性提神飲料工作類別最高的前3個分別是,營建工、體力搬運工及農林漁牧人員,且男性多於女性。

研究發現,每週喝超過1次的男女勞工酒精成癮率38.7%及23.3%,高於沒有飲用者(7.3%與0.5%),超過60%勞工是在工作前或工作中飲用,特別是在高風險職業環境的勞工。

食藥署最新公告「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含Amino Acid類及多種維他命類營養劑)及中藥酒劑廣告應標示之警語規定」,並自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藥品組簡任技正戴雪詠指出,規定適用產品是指「含0.5%W/V或0.6%V/V酒精濃度以上的西藥內服液劑(含Amino Acid類及多種維他命類營養劑)及中藥酒劑,例如維士比、白馬活力發等產品。

戴雪詠說,前述產品含酒精濃度,因此廣告要明確傳達「本藥品含酒○ %v/v(或○度),服用過量,有害健康。請勿於工作前及工作中使用。」。

她說,同時又添加中藥成分,包括當歸、人蔘、川芎及胺基酸類,屬於藥品管理,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並應同時刊載「請至藥局、藥房購買」,也就是除了藥局、藥房都不能販售。

由於這些是勞工朋友喜愛,常常在錯誤時間飲用,而造成意外,戴雪詠指出,廣告畫面不能有高危險工作或相關畫面,如洗窗等高架作業,同時也不能暗示可以在工作前或工作中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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