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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錢進租稅天堂 所得、遺贈稅免拔毛

自由時報/ 2014.01.2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稅官員表示,企業透過租稅天堂避稅,只要不分配盈餘,公司就不會被課到十七%的營所稅,大股東也不會被課最高四十%的綜所稅;此外,富豪將資產藏在海外,還可以規避遺產稅及贈與稅。

國庫10年損失2800億? 財長存疑

不過,媒體報導台灣企業透過租稅天堂避稅,導致國庫十年損失二八○○億餘元。財政部長張盛和昨表示,對這個數字存疑。

財政部賦稅署長吳自心說明,這是假定上市櫃公司實際分配盈餘三成有繳稅,七成未分配而沒有課稅,也就是假定七成盈餘永遠不分配,才有每年稅收損失近三○○億元,但上市櫃公司股利發放有一定政策,海外投資收益在帳上會有適度表達。

至於國內企業透過租稅天堂避稅的手法,財稅官員解釋,通常是在租稅天堂設立「紙上公司」,再前往中國、東南亞等國家投資;海外投資賺到的錢,則停泊在租稅天堂的紙上公司。由於紙上公司通常都是百分之百控股,可逕行決定不分配盈餘,只要盈餘不分配,台灣母公司就沒有國外所得,就課不到十七%的營所稅,公司大股東也不用繳納最高四十%的綜所稅。

會計師指出,除了所得稅之外,錢進租稅天堂也可規避遺贈稅。雖然遺產稅課稅範圍包括境內及境外資產,但租稅天堂公司的大股東或是個人在海外設立信託基金等,國稅局很難查得到,不僅平常可省下贈與稅,身故時海外資產也很難課到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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