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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禧電機: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19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6/192.公司名稱:協禧電機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經民國102年06月1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案,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328,989,240元整,每股面額10元,預計銷除普通股份32,898,924股,由原股東按原持有股份比例減少之,依101年12月27日董事會決議,以101年11月30日之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827,718,000元計算減少資本比率為18%,然本公司於102年04月22日辦理庫藏股減資變更登記完成,以庫藏股減資後之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789,668,000元重新計算減少資本比例約為18.3827%,預計普通股股東每股可退還現金約為新台幣1.83827元(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現金,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2)依前項流通在外股數計算,每仟股換發約816.173股(即每仟股減少約183.827股),總計銷除股份32,898,924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現金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由本公司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之,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3)減資前實收資本額1,789,668,00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1,460,678,760元,每股面額10元,分為普通146,067,876股。(4)本案如經主管機關修正、買回本公司股份、註銷或轉讓庫藏股與其他因素等,致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數量,減資比率及每股退還股款因而發生變動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5)本次減資換發之股份,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6)本次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於股東會通過並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並得依最新法令規定逕行辦理該等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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