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報導指出,行政院僅覆議「地政士法第51條之1」,並未處理這次也一併修正的第59條,等於只覆議了「半套」。對此,行政院發出新聞稿,立場與內政部一致,強調覆議案是經過業務單位及法規會審慎評估後的專業決定,不是疏漏。
行政院表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地政士法修正案共包含3個條文,一是關於罹患精神疾病撤銷或廢照的規定,其餘是關於申報不實改正及施行日期。依法,覆議可採全部覆議或一部覆議,如僅一部覆議,發生一部失效時,法理見解可採「一部失效及於全部」的看法,除去該部分,仍有單獨施行價值者,則其他部分仍屬有效;因此,當第51條之1失效後,有關施行日期的修法也一併失效。行政院強調,這是經憲法與法律專家審慎研究的結果,絕非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