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自民國97年實施「電費折扣獎勵節能措施」,只要今年用電量與去年同期相較持平或減少,就能享有部分電費折扣。
不過,根據台電公司內部統計,部分家庭用電量減少可能是因為家庭人數變動造成,並不是真正的節電,節能減碳誘因不顯著。
台電發言人李鴻洲表示,電業法中並沒有「電費折扣」相關規定,經濟部能源局來函要求台電將節電措施正名,並非停辦或取消。
他說,「電費折扣獎勵節能措施」前期確實有很大成效,但隨著時間拉長,激勵節電效果愈來愈小,台電也一直在檢討修正節電獎勵措施,希望與時俱進,以多元方式擴大民眾參與,彰顯節能減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