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認定 民團籲以認同為唯一要件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12 年前
剛出生的陰陽兒究竟要登記為男性或女性?內政部今天(13日)下午召開「研商出生證明書性別認定相關事宜」會議,多個性別團體到場陳情,強調父母或醫師不應擅自以不可逆的手術決定陰陽兒的生理性別,政府也應開放自由變更法定性別,以性別認同做為唯一要件。

衛福部日前邀性別人權專家及團體協商後,同意取消精神鑑定及原性器官切除2項變性要件,但變性年齡和次數等相關配套細節都有待內政部討論。

多個性別人權團體13日下午在內政部大門口前舉行記者會,表示陰陽人出生時性徵不明,父母或醫師若擅自決定陰陽兒的性別,並施以無法回復的手術,是忽略當事人的身體自主權及性別認同。

性別團體認為性別變更應與醫療認定脫鉤,並主張變更法定性別的要件只有一個,就是當事人的性別認同。性別不明關懷協會吳芷儀說:『(原音)嬰兒是沒有自主意識,他沒辦法決定這個性別對他是好還是不好,所以大人真的不應該幫陰陽兒選擇第3性別。那我們覺得比較好的做法是開放自由變更法定性別,等那個陰陽兒長大後,他可以自主決定他想要的性別,這樣的話,我們是覺得比較好的,那也幫助了跨性別、也就是面臨改身分的問題。』

性別團體在發表訴求後,隨即參加內政部舉辦的「研商出生證明書性別認定相關事宜」會議,並在會中要求變更議程、討論變性人議題,經過一番溝通後,會議才照原計畫進行。

這是內政部首次針對新生兒性別登記問題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議題包括出生證明書記載的性別類別名稱與認定要件為何?是否有第3性別?其名稱為何?又是否應有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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