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官網公布「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管道洩露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共有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運銷處處長裘冬平等15名相關中階主管、官員遭司法單位逮捕、立案調查。
報告也建議,以免職、撤職、降級、記大過和小過、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警告等處分48名中石化高階主管和中共山東省青島市委、市政府及相關的山東省機關主管。
其中,中共中石化集團公司黨組書記兼董事長傅成玉被認為「督導集團公司及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開展輸油管道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中石化集團總經理王天普也依上述等理由,被建議記大過處分。
報告表示,中共青島市委副書記兼市長張新起,作為青島市政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履行安全生產領導職責不到位,對青島市及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屢行安全生產監管、監督職責不利問題失察,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這起發生在去年11月22日清晨且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7億5172萬元的重大公安事故,報告認定,直接原因是輸油管道與排水暗渠交匯處管道腐蝕、破裂及現場施工處置不當。
報告說,事故間接原因是中石化集團和下屬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落實、隱患排查管理不徹底、現場應急處置不當;及青島市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不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