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昨天凌晨3時55分許,37歲張男酒後駕駛白色汽車沿文心路往南行駛,欲左轉公益路時,撞及沿文心路由南往北行駛的19歲廖姓女大學生的銀色賓士車,由於撞擊力道大,張某車子左車頭毀損嚴重,廖女車子左側車門也嚴重凹陷,雙方安全氣囊都爆開,廖女左手臂擦傷。
警方發現張某渾身酒味,施予呼氣酒測,酒測值高達0.91,他供稱當晚與友人在大墩十七街聚餐喝酒。
警方查出,張某從94年至99年曾4度在中市酒駕涉及公共危險被移送法辦,第1次94年5月間緩起訴,第2次95年1月間判拘役50天易科罰金,第3次98年3月間酒駕又肇事逃逸被判刑6個月、緩刑2年、服勞役40小時,第4次99年7月間被判刑3月易科罰金,駕照並從100年3月被吊銷,期限到103年3月。
警方指出,張某4度酒駕被移送法辦,未入監服刑,根本發揮不了嚇阻作用,昨天仍無照酒駕肇事,根據統計,酒駕違規、違法再犯率高達31.43%,建議酒駕再犯者應加重刑責,最好判刑6個月以上不得易科罰金,才能減少酒駕案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