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31歲的賴男兩度與少女在車內嘿咻,少女事後擔心懷孕,打113詢問相關的問題,社工得知她還在念國三,未滿16歲,立即通報警方,少女家長獲知憤而提告。
賴男坦承與少女兩度車震,少女的妹妹也證述,姊姊會在深夜外出與賴男約會,知道他們有發生過性行為,但賴男辯稱不知道少女還未滿16歲。檢察官認為賴男在交往時知道少女還是國中生,且是情侶關係,理應知道她的實際年齡,沒有採信他的辯詞。
少女在警訊時,因怕被家人責罵,指稱遭到賴男強制性交,在地檢署應訊時才改口說彼此是兩情相悅,並非被性侵害,但賴男仍因少女未滿16歲,被檢方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