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大學校長黃煌煇表示,大部分的碩博士生是研究兼任助理,師生間存在教學意義並以補助獎勵為前提,校方與學生間不宜以勞僱關係解釋。
台大校長楊泮池認為,助理認定或可以「對價關係」為標準,若是校方承接計畫並聘助理執行,理應享有勞健保;若是領助學金,或許就不適用。
教長︰三個月內提通案原則
教育部長蔣偉寧昨回應,會成立跨部會工作小組,清楚界定各類學生助理名目與內容,預計三個月內提出通案原則。
高教工會秘書長、世新大學社發所副教授陳政亮則批評:「完全是負面教育。」他指出,校長們的說法有如台灣典型資方。「實際有叫學生做事,勞委會也認定這是勞僱關係,教育部與大學就要守法。」
勞委會表示,兼任助理有可能是以承攬制度或委任等方式雇用,必須照契約關係來判斷。但對於大學校長提案兼任助理的學生不宜以勞僱關係看待,勞委會持保留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