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人士說,偷拍的代價實在不小,和解金加上拘役的易科罰金一萬元計算,平均偷拍每秒就要7600元,愛用手機亂拍他人隱私的民眾,不可不慎。
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11日下午4點多,董男在新竹市一處網咖消費,見隔壁座位陳姓少年在看色情片,還把拉鍊拉下手淫,他覺得好玩,就用手機竊錄少年手淫過程,結果被少年發現,報警後依妨害秘密罪偵辦。
法官認為,董男僅因一時好奇及戲謔心態,無故以手機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侵害個人隱私,破壞社會善良風俗。
不過法官也認為,董男一時失慮,犯罪手段、目的尚屬單純,且犯後坦承不諱,已與告訴人少年達成民事和解,同意賠償6萬6000元,因此輕判拘役10天,得以1000元折算一天,並給予緩刑兩年,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