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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少年打手槍 十秒鐘賠6萬6

自由時報/ 2014.01.0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18歲董姓男子在網咖打電玩時,發現隔壁座位少年邊看A片邊打手槍,一時好玩拿起手機偷拍10秒,結果被少年發現報警,依妨害秘密罪起訴,雙方最後以6萬6千元和解,董男判處拘役10天,可獲得緩刑。

法界人士說,偷拍的代價實在不小,和解金加上拘役的易科罰金一萬元計算,平均偷拍每秒就要7600元,愛用手機亂拍他人隱私的民眾,不可不慎。

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11日下午4點多,董男在新竹市一處網咖消費,見隔壁座位陳姓少年在看色情片,還把拉鍊拉下手淫,他覺得好玩,就用手機竊錄少年手淫過程,結果被少年發現,報警後依妨害秘密罪偵辦。

法官認為,董男僅因一時好奇及戲謔心態,無故以手機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侵害個人隱私,破壞社會善良風俗。

不過法官也認為,董男一時失慮,犯罪手段、目的尚屬單純,且犯後坦承不諱,已與告訴人少年達成民事和解,同意賠償6萬6000元,因此輕判拘役10天,得以1000元折算一天,並給予緩刑兩年,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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