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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修法 送朝野協商

中央商情網/ 2014.01.06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014年1月6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行政院及朝野立法委員提案全部保留,併案送朝野協商。

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可暫時收容被驅逐出境、未經許可入國及逾期停留的外國人。

司法院釋字第708號解釋文指出,外國人遭暫時收容時,現行法未賦予即時司法救濟;且移民署認定有繼續收容必要者,可自行延長收容期限,未經法院審查,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身體自由意旨,條文將在民國104年2月6日失效。

行政院版修法草案在大法官釋憲前就已送到立法院,修法內容未包括違憲部分,主要是放寬取得居留證的外國人入國後申請外僑居留證期限,及放寬取得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每年在台須居住183天限制等。

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謝國樑、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陳其邁都已針對釋憲內容提出相對修法,但內政部的因應修法草案還在行政院審查階段,等待整合司法院意見,預計下會期才會送到立法院,希望暫時保留立委們提案,日後併同行政院版本一起審查。

陳其邁說,行政院動作太慢,竟還要立法院放著違憲、侵害人權條文不審,趕著要把其他條文推出委員會、送朝野協商,行政院、內政部到底將人權保障置於何處?

委員會決議所有版本修法條文併案送朝野協商,陳其邁要求內政部、司法院趕緊整合意見,將配套修法送到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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