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中彰投新聞)【記者廖妙茜/台中報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已於去年2月10日經總統公布生效施行,另包租業申報實價登錄及違反罰則部分,行政院於去年9月1日施行,台中市政府地政局說明,這次租賃條例修法重點為明定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保法規定、包租業的轉租案件應納入申報實價登錄及租賃住宅服務業申報租賃住宅資訊期程縮短為訂約日起30日內。
▲包租轉租報實價-租賃申報免受罰宣導圖卡。
地政局長吳存金指出,近年市長盧秀燕推動多元興辦社會住宅,提供一應俱全的社福措施,讓弱勢、青年朋友得到更好的照顧,滿足市民租屋需求,實現居住正義。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目的,是為了保障廣大租屋者權利及租屋資訊揭露透明,修法前只有規範不動產經紀業申報,未納入租賃住宅包租業,與以往相較租屋資訊不夠完整,而為提升住宅租賃資訊的透明度,修法後能提供比以往更加豐富完整資訊,達到守護台中、堅持幸福及幸福宜居城市的政策目標。
中山地政事務所主任吳志偉強調,針對租賃住宅包租業的轉租案件,規定自簽訂轉租契約之日起30日內須申報不動產租賃價格等資訊,且有相關罰則,實施初期難免有業者較生疏。為此,中山地政提供租賃住宅包租業轉租案件申報實價登錄「預約諮詢服務」便民措施,就申報內容、欄位填寫及疑慮的項目,專人專線提供詢問,同時也利用實地查核進行輔導,詳細解說正確申報方式及填載注意事項,期能有效降低申報錯誤情形,避免錯誤申報而受罰,提高不動產租賃實價登錄資訊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