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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藥房遺孀:還屋還命

自由時報/ 2014.01.04 00:00
大埔4拆遷戶勝訴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鍾麗華、張勳騰、蘇永耀/綜合報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苗栗大埔區段徵收案,事前並未和地主協議,審議委員也沒到現場實地勘查,未達實質審查效力,昨天判處張藥房等四戶八人勝訴。

內政部長傾向不上訴

據指出,內政部長李鴻源昨天傍晚進總統府,與副總統吳敦義及行政院長江宜樺會商,原則上傾向不上訴。會後,李鴻源告訴中央社記者說,最後還是要等看到判決書,並與苗栗縣政府溝通後,才做決定。

住戶委託的辯護律師李明芝表示,此判決是土地正義的典範,也是居住人權的大突破。雖然已接受「專案讓售」農地的二十人,被法官依誠信原則駁回其訴訟,但對大埔四戶而言,卻是一大勝利。

去年七月,苗栗縣政府偷襲拆掉「張藥房」,屋主張森文後來鬱悶溺斃,其遺孀彭秀春昨天獲悉勝訴後,公開要求苗栗縣長劉政鴻應挨家挨戶並登報道歉,同時要求歸還土地、蓋回房屋。她哽咽地說:「希望劉縣長還我先生一條命,你怎麼逼死我先生!」但是劉政鴻只低調說:「一切由內政部決定、處理。」

法官判苗縣違法徵地

大埔案逆轉的關鍵在於,法官認為內政部及苗栗縣府在與地主協議價購時,只依九十七年的公告現值計算,地主只能接受或不接受,無法對土地價格進行實質討論,違反土地徵收條例規定。

另外,審議委員當初花了兩個半小時就審議了卅五件都市計劃案,審議結果只有「通過」二字,未列出討論過程和通過理由。兩名審議委員出庭作證時也坦承,審查前後都未到現場勘查,更未就徵收之公益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進行具體審查。

法官因而認定徵收案違法,撤銷原行政處分(指土地徵收)。張藥房等四戶八人之房屋已被拆除,因而可訴請損害賠償。但其他二十人已與苗栗縣政府進行協商,以「專案讓售」農地的方式達成協議,徵收處分仍然有效。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表示,若最後不上訴,當事人可向苗栗縣府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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