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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昕國際: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一○二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櫃檯買賣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1.03 00:00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2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52047號函申報生效。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1月2日證櫃債字第10200327571號函。公告事項:一、發行公司名稱: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二、櫃檯買賣開始日:103年1月6日。三、發行總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捌億元整,依保證銀行之不同分為甲、乙兩券,甲券發行總額為新台幣伍億元整,乙券發行總額為新台幣參億元整。四、票面金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整。五、發行期間:本公司債各券發行期限均為三年期。甲券自民國103年1月6日開始發行,至民國106年1月6日到期;乙券自民國103年1月6日開始發行,至民國106年1月6日到期。六、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七、票面利率:本公司債甲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1.24%,乙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1.25%。八、計付息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乙次。每壹佰萬元債券付息,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利息。九、還本方式:本公司得於本公司債發行屆滿第二年之付息日當日執行買回權,全數買回本公司債甲券及乙券;若本公司未執行買回權,本公司債為自發行日起屆滿第三年,到期一次還本。十、買回權:本公司債買回日為自發行日起發行屆滿第二年之付息日。本公司得於買回日當日強制提前買回本公司債甲券及乙券,本公司債之債權人不得有異議。本公司將於買回日前30日之前得擇期公告買回,同時以其他適當方式通知本公司債甲券及乙券之債權人,按債券面額加計實際持有期間之應付利息,全數買回本公司債甲券及乙券,本公司債於買回日全部到期並終止上櫃。十一、擔保方式:本公司債甲券委由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乙券委由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個別簽訂之委任保證契約及履行公司債保證義務契約保證。十二、受託人:本公司債由華泰商業銀行為債權人之受託人,代表債權人之利益行使查核及監督本公司履行本公司債發行事項之權責,並訂立受託契約。凡持有本公司債之債權人,不論係於發行時認購或中途買受者,對於受託契約規定受託人之權利義務及本公司債發行辦法均予同意承認,並授與有關受託事項之全權代理,此項授權並不得中途撤銷,至於受託契約內容,債權人得在規定營業時間內隨時至本公司或受託人營業處所查閱。十三、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公司債委託大眾商業銀行代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由還本付息代理機構製作扣繳憑單,並寄發債券所有人。十四、銷售對象:僅限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第二項所定之專業投資機構。十五、本公司之簡式公開說明書歡迎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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