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環評有條件過關/墾丁悠活全區可營業 環團將提行政訴訟

自由時報/ 2014.01.0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羅欣貞、吳柏軒/綜合報導〕墾丁悠活渡假村環評大會昨登場,在環保團體的反對聲中,環評委員以十一票、一票迴避「有條件通過」,悠活修正環境影響說明書經核定後,可依法向墾管處申請使用執照變更,再向縣府登記合法旅館,為全區營業解套,環團將提行政訴訟。

三年內須達廢水零排放

環評通過的附帶條件,包括悠活必須在三年內達到廢水零排放,零排放之前,生活污水的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COD)不能超過30mg/L(法定100)、生物需氧量(BOD)不得超過15mg/L(法定30),總氮應小於15mg/L,總磷應小於2mg/L。

擔任環評大會主席的屏縣環保局長林雅文表示,悠活案最受爭議的關鍵,就是排放水對海域的影響,環評委員提出上述要求,「是生活污水全國最高標準」。此次環評是針對悠活一到六區全區審查,悠活需在一個月內完成環境影響說明書的修正送環保局,未來就算恢復營運,只要不符標準就可開罰,甚至要求停業。

悠活承諾努力保護環境

悠活董事長曾忠信表示,雖然環評委員非常嚴格來要求悠活,還是感謝秉公處理,讓悠活能為環境保護努力,所承諾的會竭盡所能做到。

律師批零排放只是空話

台灣環境律師詹順貴說,悠活渡假村早蓋好營運十四年,都沒有進行環評,縣府和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怎可能自打嘴巴,有條件通過只不過是一種「形式」。

詹認為,環評會要悠活三年內做到「汙水零排放」只是空話,觀光旅館在海邊的用水量如此大,加上又有游泳池,廢水量不可能全數回收,「就算統統回收拿來澆灌,澆灌到溢流入海,那跟排放又有什麼差別呢?」

屏縣環保聯盟理事長洪輝祥等人則表示,萬里桐海域珊瑚從二○○三至二○○五年的四十六.五七%覆蓋率,降到二○一二年的十七.四九%,悠活應提出數據證明不是他們影響,屏縣府縱容違法營運,如今又有條件通過環評,環團將提行政訴訟。

針對追討不法利得,屏縣環保局長林雅文說明,悠活過去十四年營運,應環評而未環評,會依行政罰法及環評法加重處分,環評法最高罰款為一百五十萬元,但最後裁罰金額將不受此限。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