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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男逼車害死騎士 判7年2月

自由時報/ 2014.01.0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吳岳修/台北報導〕男子張增文去年3月酒後駕車,因行車糾紛不斷超車、追趕邵姓機車騎士,結果因前方一處路口號誌變成紅燈,邵驟然減速,張煞車不及,從後方追撞邵男導致傷重不治;高等法院昨依傷害致死罪,判張男7年2月徒刑,可上訴。

死者妻痛心家庭毀了

高等法院審理時,數度傳喚邵男的太太出庭,她寫信給受命法官表示不會出庭,信中痛陳張增文的犯行「毀了一個家庭」;邵妻昨晚獲知二審判決後表示,收到判決書再與家人及律師討論是否上訴。

檢方調查,張增文去年3月27日上午開車行經桃園市三民路,懷疑遭邵姓騎士擦撞,張自後方追上,擋住邵男去路,邵見苗頭不對,閃開後繼續往前騎,張不滿自後追趕,一直追到成功路口,前方號誌轉為紅燈,邵不得已突然減速準備停等紅燈,張煞車不及撞上,導致邵男人車滑行撞擊路旁標誌桿,造成肝臟撕裂傷送醫不治。

桃園地檢署依殺人罪嫌將張增文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時,張男表示因煞車不及才追撞邵男致死,法官依傷害致死罪判他7年2月徒刑。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張男雖無撞死人的故意,但只因行車糾紛就追逐攔阻邵男,造成邵男傷重死亡,事後也未和家屬和解,昨仍判張男7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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