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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弒父 男二審判無期徒刑

中央社/ 2013.12.31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1日電)林姓男子僅因細故在家縱火,導致父親受困被活活燒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林男出庭聆判,面對媒體詢問時不發一語,隨後還押。

全案緣於新竹縣32歲林姓男子在今年1月間,不滿母親未把他的薪水存入帳戶,與母親發生口角後遷怒父親,竟潑灑汽油後點火燒住家,63歲的林父受困,苦等不到救援,在眾目睽睽下被大火活活燒死。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時,林男曾落淚後悔縱火,請求法官判他死刑,合議庭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林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件上訴高院,他曾在庭訊時看到父親在火場逃生不及遭燒死的照片致歉,「父親死掉我也很難過」,並請求法官減刑,讓他回家孝順母親。高院合議庭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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