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偷拍竊聽加重罰金 三讀通過

中央廣播電台/蕭照平
12 年前
使用手機拍照功能再到社群網站打卡,已經是民眾紀錄生活的常見方式,但很可能不小心就會觸犯刑法中的妨害秘密罪。

立法院今天(31日)三讀通過「刑法第315條之一修正」,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未來只要是無故利用工具或錄音、照相、錄影等方式窺視、竊聽、紀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身體隱私部位等,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更從現行的新台幣3萬塊提高到新台幣30萬元。

李俊俋說:『(原音)過去的罰則太低,所以他都不當一回事,所以我們希望藉由罰則的提高讓他比較在意這件事情,這樣也可以做一個約束讓犯這同樣刑責的數量可以減少下來。』

李俊俋也說,侵犯他人隱私,如果只裁罰新台幣3萬元實在太少,因此將罰金提高10倍,增加法官的裁量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