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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接獲檢舉╱陽管處花20多億徵地 傳6成流向不明

自由時報/ 2013.12.30 00:00
前處長蔡佰祿等人任內規劃

〔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檢調偵辦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竊占國土案,接獲檢舉衍生出案外案!檢舉資料指出,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在前處長蔡佰祿等人任內,涉以規劃特別景觀區名義,前後花了至少廿億元徵收私有地,但原地主賣地約僅拿到四成地價,另六成流向不明,不排除落入特定官員口袋,且有的地主拿了錢,仍在原址續住,陽管處也不聞不問。整個方案疑為「假規劃、真撈錢」,檢調正深入了解。

陽管處前處長蔡佰祿昨聯繫不上,不知其回應,陽管處副處長詹德樞則表示,過去傳聞確實不少,但不知內情,無法回應。

陽管處副處長︰不知內情

詹德樞說,徵地案由陽管處負責出面與私有地主協調,收購土地後移交給國產署管轄,每年立法院會編列預算,陽管處會依環評與預算多寡依序徵收土地,規劃生態保護或特別景觀區。

檢調掌握的檢舉資料顯示,單單八十九至九十五年間,陽管處為規劃陽明山生態保護、特別景觀區,陸續徵收了至少八十四筆私有地,面積約十八萬坪,約等於二.五個大安森林公園,徵收金額十億二千四百八十三萬餘元,全案主導者即為蔡佰祿;另八十九年的前數年及九十五年後,也陸續徵收土地,總計國庫至少花了廿億元徵地費用。

陽管處內部資料顯示,陽管處八十九年至九十五年間的確支付給數十名地主十億多元。檢舉資料並指出,大部分地主僅約拿到徵地款的四成,另有六成流向不明。此外,某些地主賣地後,理應搬離原址,陽管處也應儘快完成特別景觀區的規劃利用,但實際上仍有地主居住原地,甚至有人已將舊農舍改建為豪華農舍,就如劉政池把小舊屋變成大豪墅一般。

部分地主拿錢後 仍續住原址

由於相關地主的舊有土地,早已被陽管處規劃為特別景觀區或生態保護用地,私人無法開發運用,這些土地已全無經濟價值,甚至也不可就地改建,因而陽管處以徵收名義將土地收進國有後,對於政府發給徵收費用,多數原地主的心態是「不拿白不拿」,而且多數地主搞不清楚陽管處到底編了多少預算徵地,也無法細窺中間有多少官員上下其手。因此,陽管處的徵收作業多年來進行順利,很少遭遇阻力。

據指出,陽管處徵地後,土地所有權人為國家,屬於國有財產署管轄,陽管處負責規劃、管理,國有土地若遭竊占,由陽管處負責查辦;但據悉,對於「續住」未搬的原住戶,陽管處則睜一眼閉一眼。

辦案人員懷疑,陽管處掌控陽明山所有國有、私有土地的生殺大權,私有地主若沒經陽管處核可興造,只能任由土地荒廢,對於不得改建卻大興土木蓋成豪華農舍的地主,也疑有官員涉嫌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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