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眼的世界:別擋路(三)

立報/本報訊
12 年前
■黃懷軒

既然說天底下沒有完美的規則、規範或是法條這種東西,一切的法律或依據都可以成好事或壞事。那麼顢頇的公務體系當然指的並不是任何一單位或單一的公務員,而是一種集體氛圍,有問題的是台灣的公務員任用這個制度本身。

這些年來,每年總是有新聞在說今年公務員或國營企業的國家考試人數再創新高,錄取率又如何如何低等等,顯然在整體國家經濟發展狀況低落或停滯的年代,公務體系相對高薪且穩定的工作條件是非常吸引人的。穩定的工作條件基本上沒有甚麼錯,但這制度穩定到不論良莠只要通過考試進入公務體系就可擁有鐵飯碗,那就是個阻礙發展與創新的大問題了。這個制度最大的問題就是鐵飯碗,沒有淘汰機制。

當一個體制只靠制式化的齊頭式考試進用人員,而人員又缺乏退場機制的時候,除非在100%的理想狀態下認為招募到的人都是具有無比熱情且資質好、能力強的人,否則制度將註定逐步走向衰敗,但這樣的期望與要求無疑是天方夜譚。那麼,當你只要不犯嚴重的錯誤、不犯法就可以享有優惠利息、種種補助、準時上下班以及加班費等福利安穩的工作到退休,且退休後還有薪資替代率80%到100%的退休金可以領(民間勞工約只有48.5%),試問,有多少人願意冒風險提升組織裡的效率或是創新?相信絕大部分的人只是按規章辦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求不出事。

這兩年考試院提出公務員考核制度修改為連續3年丙等就汰除的規定,其實也只是隔靴搔癢、交差了事的假改革。在公務員考核制度流於心證且形式化的狀態下,即便規定每年有多少比率的員額要列為丙等,只要在單位裡的人員輪流被評為丙等,那麼不論多少年,一個人都不會被汰除;反而是得罪長官的那個人有可能被幹掉丟飯碗,無形中長官又變得無比重要,不論對錯,馬屁文化的成型也只是剛好而已。照足了典章制度,即便沒效率或許也無法得到最好的結果,但起碼不會犯大錯出大事,好不好不知道、不在意,起碼保住了工作及退休金。說穿了,這就是現今公部門面對規劃、設計、創意等相關業務領域,甚至是其他行政或採購流程的最大教戰守則,也是相關事務官、承辦等基層公務員面對採購、發包作業的最重要目標。

在這樣的制度下,面對設計這項需要高度靈活性與創造力的業務或是產業,我們的公務員制度無疑是阻礙進步的擋路石;而不問好壞,只求及格,這樣的風氣,想要期待好設計或是創新的想法或政策,豈不是緣木求魚。

(展示設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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