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稿: 公辦民營學校的困境

立報/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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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清枝

上星期台南市政府教育處官員,偕同3位台南市校長到宜蘭取經,訪問成立將近12年的公辦民營的慈心華德福和人文國中小,作為台南市將來成立公辦民營學校的參考。

除了辦學模式,老師的聘用訓練,以及學生的學習成效,最重要的是辦學過程有哪些困難,可以讓他們事先防範。人文目前遇到的困境,正是他們所希望了解的。

民國91年,宜蘭縣政府率先其他縣市,設立兩所「公辦民營」小學:冬山慈心華德福和頭城人文國小,分別由人智學基金會和佛光山文教基金會取得經營權,開展國民教育的新頁。

經過12年的經營和辦學,兩個學校都發展出具有特色的教學。慈心華德福以人智學的理念,發展近百年華德福的全人教育,以特有的藝術課程涵養孩子的身心靈發展。人文則以適性教育,重視孩子個別發展,啟發潛能,找到自信和快樂,成就自我。

政府對兩個學校,除了依一般學校的經費給予補助,其他不足經費,由家長和基金會募集。人文這12年來,從基金會和家長捐款辦學超過2千萬元,才能支付為適性教育所需的師生比1比10,和其他教學所需。

公辦民營不僅沒有增加政府教育的支出,反而得到更多資源幫助辦學,這也是當初設立公辦民營的利多點。以人文為例,當初蓋學校是為了頭城,因為火車鐵路分隔了拔雅里的學生,為了上學安全所設的頭城國小拔雅分校,發展至今,國中小和行動高中有3百多人的規模。政府只依班級數補助經費和教師名額,偏遠學校一班只有十幾人或個位數,人文平均一班20人以上,而經費是一樣的。

公辦民營讓家長有第三種選擇,除了公立學校、私立學校,還有公辦民營的學校,當然還有在家自學、自學團體等方式。公立學校由政府全額補助,學生只要繳交少許費用,私立學校費用較高,不是普遍家庭能負擔。公辦民營介於兩者之間,以公立收費,不足費用由家長和基金會負擔。

會選擇就讀公辦民營學校,大多是認同學校理念,不管是慈心的全人教育,或是人文的適性教育,和家長的社經地位無關,主要是認同學校的辦學理念,願意支持付出,是成為教育合夥人的重要條件。也有部分孩子,因為無法適應體制內的學習,而轉學到人文就讀。

公辦民營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除了創新教育,實現教育多元化,也落實家長教育選擇權,更能引進民間資金幫助辦學。但是,法令的不完備讓執行者吃盡苦頭、動輒得咎,一不慎就吃上官司,問題就在對於公辦民營或公辦公營的認知不同。

當初提出公辦民營的目的是希望課程開放,經費及人事自主,以解決僵化的體制辦學。實施之後,課程只要是教育部課程綱要內容之內,都被允許。經費也依一定標準補助和使用,人事則依學校教學需要適度調整。但經費和人事,因為法令問題,造成很多爭議。

縣政府應該給人文依班級數1.5編制的老師名額,但實際上,正式教師不到一半,其他都需要聘請代理、助理教師,造成學校的困難。經費運用以公辦的學校的限制要求;教學校務評鑑也用一般公立學校的標準,無視於當初設立公辦民營的初衷。

這一次,學校有5位老師行政人員被判刑,只是因為經費運用,頂多是行政疏失,並沒有貪贓枉法,也沒半毛錢進個人口袋,卻因為縣府教育主管單位無法支持學校,堅持依法辦理,讓案子進入司法,讓認真付出的老師行政人員背負莫大壓力和痛苦,學校士氣大受打擊!所幸,大部分師生家長依然熱誠支持學校,讓一切運作如常,在風雨中,勇敢前行。

公辦民營的法規不夠完備,造成行政教學窒礙難行。根據林怡伶女士在立報發表的文章:「林佳龍等32位立委體會到台灣公辦民營學校在台灣發展的重要性,為鼓勵教育創新、保障人民學習權、增加人民選擇教育方式及內容之機會,促進教育多元化發展,落實教育基本法第7條及第13條之規定,聯名提出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實施條例草案」目前已送立法院審議,等法案通過,才能真正解決公辦民營的地位,讓公辦民營學校開步走。(宜蘭縣立人文國中小前副校長、現任研發處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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