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新聞眼:令人驚艷讚嘆的判決
「原判決撤銷。蔡忠誠無罪。」這是最高法院17日新聞稿所公佈關於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的判決主文,看了這樣醒目有力的8個字,何止令人驚艷又讚嘆,因為這是法院突破舊有法律學理與文化視野所做的裁判。難怪在最高法院判決一出,原住民社群就以歡慶的心情散發這樣的新聞。
自己也長期關注原住民狩獵文化,在興奮之餘,認為此判令人驚艷的理由不少,首先是引用了多元文化的概念。這個判決援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原住民族基本法以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即在尊重原住民族此一權利」的具體條文,認為國家政府應保存維護原住民族文化,尊重原住民族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保障其合法權益。這樣的法律判決,在台灣法界絕對是新的里程碑。
其次,這一判決肯定原住民族狩獵文化。狩獵經常被貼上野蠻噬血的落後行為,這也是原住民長期以來背負的污名標簽。這判決書卻具文提到「原住民在狩獵過程中,可訓練膽識、學習互助精神及生存技能,亦得藉與族人分享狩獵經驗與成果,獲得認同,提昇在部落族人中之地位,故原住民族自製獵槍獵捕野生動物,乃其傳統生活習俗文化之重要內容」,真是神來一筆,逆寫主流迷思。
再者,這一判決彰顯法院法官之自主判決。當年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在尊重原住民一權利概念下,立法允許原住民可以「製造或持有自製獵槍」,但警政署接著就自行訂定「製造程序」,也自行解釋何謂「自製獵槍」,並以行政命令公布據以執行。本人也曾幾次在公開會議場合中挑戰這樣的行政管理之荒謬性,但警政署人員不動如山。這次法院能不甩「逾越法律之授權」的行政命令,獨立判決,實令人激賞!
這樣的法律判決必然會有許多不同的觀點,特別是治安單位、野生動物保育團體、環保團體、關懷生命團體以及主張不殺生的宗教團體,一定持著懷疑或否定的聲音,但希望台灣社會能夠真正學習尊重多元的課題,讓多種文化在這塊土地上共生共榮。請相信,傳統原住民獵人絕對不會成為治安問題,也不會成為環境生態的破壞者!
當然這個判決也提到,「自應尊重其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非因營利,以自製獵槍從事獵捕野生動物即屬其基本權利」、「惟其本意僅在依其傳統生活習俗,充為打獵供家人或友人食用」等等論述,其實是這份判決不可忽視的弦外之音。
現在法院判決為原住民狩獵開了一道巧門,但原住民族的狩獵活動真要持續下去,能否遵循傳統慣習與規範,勢將同樣受到檢視。因而,深切期盼狩獵發展能成為部落與學界持續關注的議題,逐步找回原住民獵人的精神典範。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圖說)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等團體,12月3日在最高法院前舉行記者會,呼籲承審法官及社會大眾理解原住民狩獵文化精神,不要因此污名化原住民族。(圖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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