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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報導不實 林益世二審免賠

中央商情網/ 2013.12.24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013年12月24日電)壹傳媒所屬壹週刊不滿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指其報導不實,提告求償。一審判決壹傳媒敗訴後,高院二審也駁回壹傳媒。

壹週刊去年6月報導,指林益世擔任立委時,協助中鋼下游廠商地勇公司取得爐渣鐵料採購合約,向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索賄8300萬元未遂。台北地方法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等罪,判處林益世7年4月徒刑,案件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判決指出,林益世在壹週刊出刊當天,在行政院開記者會否認收賄,批評報導不實,並控告壹週刊妨害名譽;時任委任律師賴素如也在電視政論節目說,「我認為林益世是清白」。

壹傳媒認為,林益世和賴素如扼殺雜誌商譽,侵害名譽,向兩人提起民事訴訟,求償2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台北地院一審認為,林益世抗辯是為了自保、自衛,發表言論;賴素如是代當事人辯護,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言論,沒有不法侵權,判決壹週刊敗訴。高院今天駁回壹傳媒上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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