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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汙染 立委:應追討3倍損害金額賠償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3.12.24 00:00
新頭殼newtalk2013.12.24 翁嫆琄/台北報導

日月光、電鍍廠汙染河流,昨天又爆出成衣廠排放廢水使得基隆河變紅河,顯示台灣水汙染問題的嚴重性。台聯黨立委許忠信今(24)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現行《水污染防治法》最高只開罰60萬,他主張應以等同事業所造成之損害賠償額為其罰鍰,蓄意者則處以等同所造成之損害賠償額3倍之懲罰性罰鍰。

除了知名大廠接連出包,北市基隆河沿岸的居民發現劍潭抽水站的蓄水池呈豬肝紅色,將基隆河變成「紅河」。經查是「偉瀚公司」非法排放廢水,北市環保局將依《水污法》開罰6至60萬元,並追討不當利得。業者則喊冤,表示這是「無心之過」,並不知道廢水排至水溝內。

許忠信指出,這些被揭發的水汙染事件顯示國內法規罰鍰過少,對於業者來說完全不痛不癢。他認為,追討不法利得「就像叫小偷把偷走了東西還來」,懲罰效果太低,應將罰鍰至少提升至不法利得的數倍,如果是蓄意的,至少以3倍損害賠償額做為懲罰性賠償。

許忠信發現,環保署在明年度預算中,竟將「政策制定」、「法案研擬」、「查驗」、「監測檢驗」等業務委外辦理,他認為環保署把事關公權力的業務委外,將無助於實質稽查,加上民間機構並無公權力,難保不會與廠商勾結、護航。

與會的環保署主任秘書符樹強回應,雖然環保署有委外業務,但真正開單或稽查的還是由有公權力的督察總隊執行,但類似採樣的工作會委託檢測單位協助。

因應偷排廢水問題嚴重,符樹強表示,《水污法》將有5項變革,包含確實抽樣、一發現違規立即處理、暗管偷排一次就立即停工、追討不法利得的金額提高、事發後立刻進行假扣押處分,避免廠商捲款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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