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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百:遠東百貨(股)公司代孫公司太平洋崇光百貨(股)公司公告達『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二項第十一款規定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20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2/202.公司債名稱: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私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3.發行總額:新台幣壹拾億元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仟萬元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6.發行期間:五年7.發行利率:票面年利率 1.75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取得中長期營運資金,償還短期借款,以改善財務結構10.公司債受託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11.發行保證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13.賣回條件:不適用14.買回條件: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7.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8.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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