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漏夜審查 仍判K7停工
日月光K7廠陳述意見書19日下午送達,高市環保局昨漏夜開會,今凌晨0時30分完成審查,仍判定K7廠違反《水汙法》73條第6、7、8款屬情節重大,符合勒令停工規定;不過環保局長陳金德表示,由於停工事關重大,須等早上與市府相關局處首長研商才能拍板定案,最快中午以後向外界說明。
在日月光就K7廠汙染提出意見陳述截止期限之前,不僅沈世宏大動作直挑陳菊,環保署與高市環保局也各自發新聞稿,雙方你來我往,充滿硝煙味。
沈世宏日前即暗批地方環保單位執行不力,昨他再出招說,上周四高市環保局在日月光K7廠發現暗管,不過環保署前晚看到一份新事證,查閱公文發現,今年9月26日日月光就以正本通知高市環保局,10月5日因為陸放管維修,K5、K7廠廢水必須緊急透過海放管排放,但高市環保局一直沒有回函。
環署指廠方99年曾申請海放
沈世宏說,環保署又查到99年4月12日,日月光向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申請陸放管維修期間,K5、K7廠要緊急排放廢水須走海放管,所有過程都有副件給高市環保局,而環保局也在10天後回函告知日月光,請它照「經濟部加工區管理處規定辦理」,顯然知道日月光有海洋放流連接管,如今又說它是暗管偷排,市府須對外澄清。
媒體質疑沈世宏此語,是否認為高市環保局沒搞清楚狀況?沈世宏竟回稱,「我也不曉得」,他強調會把相關公文PO上網,讓外界檢視。
下午出面接招的陳金德解釋,依規定辦理是指K7廠須先到環保局變更水汙染防制措施計畫,再持許可證影本向加工區管理處辦理聯接納管,但K7廠始終未依法申請。陳金德低調表示:「相信署長也會支持我們依法行政。」
環保署新聞稿標題點名陳菊要說清楚、講明白,文末甚至明示,高市政府對於日月光違法情節,是否構成惡意違法而達勒令停工程度,需審慎裁量妥適處理,作成決定時,陳菊須對外說明。
至於高市環保局的新聞稿則不厭其煩地詳述,依照規定,廠商須先提出「納管申請」,取得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核發「同意納管文件」等流程。最後結論是,日月光K7廠的海放並不合法。
環保署之前強調,必須查到工廠埋暗管及繞流排放等重大違規,才可勒令停工;因此,環保署的態度是,若證實日月光K7廠沒有埋暗管,只依10月1日排放強酸汙水勒令停工的話,高市環保局力道相對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