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情局昨指出,葉玫是101年6月17至24日利用個人假期申請出國旅遊後,即逾假未歸,軍情局依規定發布離營通報,國防部軍檢單位以葉員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職責」罪嫌,於101年6月29日發布通緝,並且函請外交部註銷葉員護照在案。
由於葉玫是軍情局女軍官第一個逃兵的案例,外界一度還傳出葉玫是叛逃。對於這起「逃官」事件,軍情局表示,葉玫在營期間曾多次反映,不適軍旅,萌生退意;惟其法定役期未滿,不符申退要件,遂藉不當手段達到退伍目的。
據了解,去年6月我駐英代表處即接獲外交部轉達台灣軍檢單位發布的通知,指葉玫逾假未歸遭通緝,但葉玫仍搭乘國泰航空經香港到英國,以赴英180天免簽證優惠方式入境。
據威爾斯媒體報導,葉玫在新港市居住18個月,在慈善單位「樂施會」(Oxfam)擔任義工及威爾斯難民委員會口譯。她受訪表示,「因為在這裡沒有任何家人,我很希望參與社區的事務,並試著融入社會,了解這裡的居民。」
據形容,葉玫看起來就像是老草莓族,打定心意不想回台。
至於葉玫為何選擇逃兵,她說,她會考軍情局,完全是基於愛國心,但從第一天任職起,「同袍和長官取笑我年齡」,她的一切舉動都被大家用異樣眼光看待,才會下定決心離開。軍情局招考年限是29歲,在美國念完大學回台的葉玫即是29歲報考,受訓1年後,30歲受中尉官階,在軍情局三處擔任見習官。
駐英代表沈呂巡表示,葉玫被查獲時並沒有合法護照,她曾向英國移民署提出延長居留的申請,但被拒絕。33歲的葉玫被捕後,聲稱自己若被遣返回台灣,可能被判死刑,因而以人道理由向英國申請政治庇護。
沈呂巡說,死刑說法是錯誤的,但因葉玫提出政治庇護申請,可能使她被遣返台灣的時間拉長。國防部也強調,葉玫觸犯的刑責,最高刑期是5年,不可能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