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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下一代幸福聯盟」, 我有話要說!

立報/本報訊 2013.12.19 00:00
■何啟鵬

日前「下一代幸福聯盟」在凱達格蘭大道上,大張旗鼓的宣示他們心中所謂的幸福家庭觀念、反修民法972條和多元成家法案中性解放的隱憂。對於這種無法溝通的遊行,筆者原先嘗試不去理會,但是當一位朋友告訴我遊行中「特定宗教」出動的比例有多大,及有哪些朋友在遊行中遭受推擠、排拒或污衊時,心裡的衝動實在不得不寫下這篇文章。或許對於一些信仰某些教義的朋友有點抱歉,但我真心認為宗教的本旨應該是去治癒、沉澱人們的內心世界,而不是挑起人民更多的仇恨,製造更多的族群對立與紛爭,

首先,筆者肯認每個人都有言論、集會與宗教信仰自由,但不能基於這個自由的前提,去限制別人的自由或可能新產生的權利。「下一代幸福聯盟」認為一旦通過伴侶權的種種自由就會傷害到傳統家庭的核心價值,真的有這麼嚴重嗎?還是早已有先入為主的觀念了?縱觀荷蘭、西班牙、葡萄牙等歐洲國家或美國已經合法的各州,他們的婚姻結構並未因通過類似的法案而瓦解,甚至亡國。非關國情問題,因為愛這種東西是不分國界,更何況我們還是身在最自詡民主、自由的台灣。

此外回頭省視,台灣現在的家庭結構難道就沒有任何問題嗎?「下一代幸福聯盟」所謂的核心價值在台灣所占的比重有多少?離婚、分居、隔代教養、家暴的比例又有多少。特別是現今少子化問題嚴重,不婚、同居、頂客的人又多,這樣的價值難道不該、不能嘗試做新的改變與突破嗎?增加了多元成家的婚姻結構後會不會反而是給這些新的伴侶關係一條新的方向與選擇,藉以讓社會的保障能更全面而多元?筆者不解有人認為法案通過後少子化的問題會更加嚴重,難道這些人真心希望兩個不相愛的彼此要為了傳宗接代結婚、生小孩嗎?「下一代幸福聯盟」怎麼知道孩子的心裡在想什麼,然後武斷的代替他們發言並繼續「極端化」特定族群,這是非常不公平的。

筆者最不能忍受的就是把多元成家法案當成性解放的濫觴,還有人認為像同志大遊行之類的活動就是性解放的其中一例。如果不能抱有一顆同理心去看待這一群從古至今就一直存在的族群,那麼無論怎麼看都會認為他們是骯髒、不道德又不自然的。筆者過去曾經為這類族群努力發聲,但心理的慰藉完全不及這場遊行帶給我的衝擊和不適;自古以來人們只有在爭取權益或捍衛弱勢族群時會上街遊行抗議,顯少見有為了鞏固自我的多數權益,以假包裝、真霸凌的方式去犧牲少數者之權益。最可悲的是我們還有一個最軟弱的政府和最無能的總統,比起歐巴馬總統來說不但沒魄力更沒有能力。

台灣一直以來可以傲視全球的,除了軟實力外,更重要的便是我們有一個民主、自由、開放、多元的社會風氣,我們知道寬恕、我們知道包容,更重要的是我們知道生活在台灣的人民們存在著各種不同的身份、文化與背景。所以我們可以立法保障像原住民、新移民等族群之權益,但基於人類最原始、純粹的本能─愛,我們的立法卻付之闕如,還要卑微的希望得到2千3百萬人民的認可。筆者只希望大家思考,這種最簡單、純粹的關係,為什麼到了21世紀,民國百年以後,還要得到別人的認同才能得到幸福?箇中權利關係不對等的基礎何在?希望大家可以基於同理的心態多方想想,而不是只因跟「教義」不同就盲目的反對。

(法務行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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