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楊雅惠/台北報導
食藥署於110年8月15日針對聯亞生技新冠疫苗召開專家審查會議時,明確向聯亞公司表示「未達EUR成功條件」,爆發股票內線交易案,代表出席的聯亞生技董事長特助彭文君、醫學事務部經理黃俊樺等2人,竟於隔日一早,馬上賣掉手中聯亞藥業的持股,規避近300萬元損失,新竹地方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重判彭文君4年10個月;黃俊樺徒刑1年6月、緩刑4年。可上訴。
聯亞生技則對判決結果表示,判決僅憑專家會議之時間點緊接彭文君出售股票之時,據以推論彭文君有事前知悉重大消息而為內線交易之犯嫌,似有違誤,擬上訴高等法院尋求第二審公平審判,以洗刷冤屈。
竹院判決指出,聯亞生技於110年6月30日向衛福部食藥署申請UB-612新冠肺炎疫苗緊急使用授權,嗣食藥署於110年8月15日召開專家審查會議,聯亞由彭文君和醫事部經理黃俊樺代表出席,醫藥品查驗中心公布其平均效價未達標準,長達17分鐘的報告,確認聯亞生技疫苗未通過EUA審查。
黃俊樺於8月16日開盤前即掛單賣出3張持股,以規避13萬2千元損失。而彭文君則在8月16日11時59分許前某時許,自董事長王長怡處得知聯亞生技公司UB-612疫苗確實非常可能無法通過EUA審查之消息,隨即在5樓辦公室,以網路下單方式,賣出其所持有聯亞藥公司除零股800股外之全部股票共63000股,以規避287萬3500元之損失。並將訊息告知聯亞藥公司經理傅琳芳,傅在緊張之餘操作錯誤,還以200元價格「買入」5000股聯亞藥,發現操作錯誤則自同日中午12時5分許在辦公室以網路下單方式,賣出其原所持有聯亞藥公司之全部股票共22532股,以規避利空消息導致之損失103萬3058元,誤買之股票也在隔日一早亦全部賣出。
衛福部則於16日日下午2時6分許,由時任衛福部部長陳時中,在例行防疫記者會中公布聯亞生技公司UB-612疫苗EUA審查結果沒有通過之消息,旋對聯亞藥公司股價造成嚴重衝擊,每股成交價自同日下午2時6分之每股202元下跌至同日下午2時16分之最低成交價每股100元,跌幅高達50.5%。
判決書指出,王長怡作證指稱「彭文君是這個疫苗共同發明人,對這個產品有全盤的了解,且跟了我20年,我想的東西彭文君會去執行。」根據另一位證人郭惠凱表示王長怡從隔日上午10點多就不斷與她通話討論審查未過,郭惠凱還與其他同事微信對話「王董打聽到的」、「她12點就在起瘋了」、「12點就在發瘋了」。
判決書指出,如果證人王長怡於當日下午2時許衛福部記者會召開前已告訴證人郭惠凱,該公司之疫苗未通過EUA的審查,又焉會不先告知被告彭文君此極重要的訊息乎?
合議庭認為,彭文君既於110年8月15日上午參加專家審查會議時已實際明確知悉聯亞生技公司疫苗(UB-612)未達「C0VID-19疫苗EUA審查標準」中關於「疫苗療效評估基準」,即「UB-612疫苗未達EUA成功條件」,對於未來聯亞生技公司疫苗(UB-612)極有可能無法通過EUA之審查,亦必然知之甚詳。所以彭文君空言辯稱:其事先並不知道聯亞生技公司EUA沒通過等語,明顯無法採信。
判決書指出,黃俊樺在偵審中均自白犯罪,犯後態度良好;被告彭文君、傅琳芳、傅金城,對於所涉內線交易之諸多情節中,部分極為明確之事實猶堅詞否認犯罪,犯後態度難謂良好。
合議庭於是依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判彭文君徒刑4年10月,犯罪所得287萬沒收、傅琳芳徒刑3年9月、犯罪所得103萬沒收。傅父傅金城3年4月、犯罪所得74萬8千元沒收。黃俊樺1年6月、緩刑4年,需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犯罪所得13萬2千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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