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刊指華紙花蓮廠排放鹼廢水,七彩飄惡臭,佔地埋暗管。華紙表示,華紙排放水完全符合行政院環保署101年10月12日頒布的「放流水標準」第二條規定:紙漿製造業的放流水標準,水質項目依規定,化學需氧量150ppm以下,懸浮固體50ppm以下,真色色度550以下,未有超標。
而排水有色造成的誤解是因為木頭的自然木色,像是湄公河、亞馬遜河皆有相同狀況,真色度仍在550標準之下。
另外週刊指排放廢水的懸浮固體更高達每公升 112mg。工廠24小時檢驗排水,依據環保法令規定的法定放流口取樣,檢測數值皆符合放流水標準,媒體檢測日期為10月31日,花蓮廠所記錄當日各項檢測的pH平均值7.8,懸浮固體平均值4.7ppm,化學需氧量COD平均值80.3ppm,真色色度平均值 222,皆在法規標準值範圍內。
華紙指出,民國57年華紙響應政府開發花東經濟至花蓮設廠,華紙花蓮廠的排水路是民國57年花蓮廠設廠前即已存在的公共排水溝渠,華紙排放水皆經過處理合格後再排放。
永豐餘強調,多年來永豐餘各紙廠均耗資設有1級和 2級生物處理系統,使得化學需氧量 (COD)、固體懸浮物(SS)、酸鹼度(PH)等排放水指標均符合政府規定。各廠一整年下來在員工努力,地方政府及社區的嚴格監督下,排放水均能符合環保標準,沒有違規記錄。
永豐餘說,中華紙漿2012年10月1日起併入永豐餘控股管理後,同樣以高於法律規定的標準來要求;綠色企業是永豐餘永遠持續進行的工作,未來永豐餘一定會繼續督導中華紙漿將環保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