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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驊投控:本公司對子公司台灣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達該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以上且新增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該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18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2/12/18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台灣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54216(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5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5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資金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59584(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8735.計息方式:依本公司實際銀行借款加權平均利率加成0.05%6.還款之:(1)條件:每月付息一次,本金到期償還。(2)日期:民國103年12月18日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5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9.67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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