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才剛在週日由馬總統裁示的「自由經濟示範區」修正方案,有關租稅優惠限縮為三項、落日期限三年,經建會主委管中閔與政務委員薛琦又有「新解」,認為只要廠商核准進入示範區,不論何時核准,都是自進駐後起算可享三年租稅優惠;但財政部認為「門開太大」,堅持特別條例生效後三年內進駐廠商才能享三年租稅優惠。
自經區修正版本將租稅優惠從六項縮減為三項,其中外國貨主在區內簡易加工可享一百%外銷、十%內銷免營所稅是自由貿易港區就有的優惠;外籍專業人士海外所得免申報、前三年薪資以半數課稅及台商海外股利或盈餘匯入自經區實質投資免營所稅等,則由十年落日縮減為三年落日(新設園區延為五年)。
不過,針對三年落日是依廠商進駐時間起算、還是條例生效起算,相關部會又有不同意見;此案週五將在行政院進行審查,預料管、薛兩人的「新解」,將會與財政部出現激辯。如順利拍板,預計在下週四報行政院院會討論後就可趕在年底前送到立法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