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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水重罰修法 列入立院議程

中央社/ 2013.12.17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王靖怡台北17日電)污染河川罰鍰上限擬調到新台幣3000萬元,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天將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排入20日院會議程。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表示,過去上限是60萬元,但污染河川影響很大,沿岸農作物也受影響。

此外,她說,廠商常埋暗管、惡意繞流排放廢水,現在母法沒明定罰則,只在子法規範,她也提修法新增規定,埋暗管使污水未依核准登記的收集、處理或排放,可罰50萬到500萬元。

此外,國民黨籍立委曾巨威將提出修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提案說明指出,政府給予企業補助或免稅有特殊政策考量與目的,但如果發現有觸犯重大違法事件行為,應及時採取行動抑制不法,並取消獎勵。

草案明定,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或觸犯其他法律,且情節重大者,除依相關稅法及其他法律處理,財政部應停止其享受獎勵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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