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戴姓男子為彰化縣一家補習班的負責人,在100年12月間,其補習班的一名12歲少女因成績不佳,戴男將她單獨留下來加強補習,沒想到他竟趁機強吻及猥褻少女,事後他又告訴少女,夢見「兔子被車撞死」,要少女不可將此事告訴他人,否則會遭遇不測。
由於這名少女的生肖屬兔,她害怕遭到橫禍,不敢將此事告訴家人,最後在受不了煎熬下,偷偷將此事告訴同學,而其同學轉告其母親,才將此事揭發。檢方依強制猥褻等罪嫌將戴男起訴,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
戴男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改判他有期徒刑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