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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實體示範區 可設實驗學院

中央社/ 2013.12.15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5日電)行政院經建會主委管中閔表示,自由經濟示範區創新重點中的國際健康將設國際產業園區;教育不限實體示範區,可設實驗學院。

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率各部會首長向總統馬英九報告「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修正內容,重點著重法規鬆綁長期效益,以利與國際接軌,助益台灣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等;會後管中閔與媒體會談,做出以上表示。

管中閔指出,示範創新重點有五點,包含智慧物流、國際健康、農業加值、金融服務及教育創新。經建會評估,第一階段自102年8月啟動後,有8家企業進駐示範區,總投資額約新台幣6億元。

行政院預期在示範區政策推動下,可帶動103年民間投資增加210億元,提高國內生產總額達300億元,創造就業達1.3萬人;自由貿易港區貿易值也將在104年突破1兆元,預期銀行業及證券業營業收入未來5年可分別增加300億及400億元。

管中閔特別就國際健康修正後的內容指出,除已於第一階段在國際機場設置「國際醫療服務中心」,馬上會有剪綵活動,行政院長江宜樺將會出席,中心提供事前預約國際人士就醫諮詢、醫院聯繫及聯合行銷服務。

第二階段將成立「國際健康產業園區」,區內得由醫療社團法人設立國際醫療專辦機構,並鬆綁現行醫療法相關規定,例如法人得為醫療社團法人的社員、放寬具醫事資格的董事比例、外國人得充任董事長等;還有鼓勵設置生技研發機構,帶動周邊健康產業發展。

相關配套措施包含國際醫療專辦機構應訂定回饋計畫及繳納經營許可費(特許費)、不得為健保特約機構、限制區外醫師兼職看診時數等,確保國人醫療權益。

管中閔並就新增教育創新做出說明,他指出,推動做法是以試點方式,不限於實體示範區推動,可頒發學位,且獲教育部承認;排除大學法等關相法令規範,放寬設校條件、招生修業、人事財務等限制,提高學校自主管理程度,但保有適度監理。

又國內外公私立學校都可申請設立,不限制聘用國內或國外師資,也不限制招收國內或國外學生;可運用現有資源或新設學校,強化跨校或國際合作,也可與學研機構及企業合作;而且政府僅提供制度鬆綁,不提供任何經費補助。

管中閔並說,但不會是普遍性開放設立,會有相當程度的限制,雖然尚不清楚教育部的具體規定,他推測應該只會有3到5間設立,並應該會是新設學院,而不會一開始就是申設大學;若是國內的大學已有的學院,新設學院必須獨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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