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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高院駁回婚平法 同性婚1週失效

自由時報/ 2013.12.13 00:00
〔編譯俞智敏/綜合報導〕澳洲高等法院十二日駁回首都特區承認同性婚姻的婚姻平權法,裁示同性婚姻是否成立應由國會立法,而非由政府決定,讓上週末才歡喜成親的數十對同性伴侶大失所望。倘若高院支持首都特區的同性婚姻法,將為澳洲其他地區通過類似法令打開一扇大門,使聯邦政府面臨讓同性婚姻在全國都具有合法地位的壓力。

澳洲首都坎培拉所屬「澳洲首都領地」(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ACT)十月二十二日通過婚姻平權法、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地位後,聯邦政府隔天隨即遞狀至高院質疑其效力。高院法官十二日無異議裁定,婚姻議題及合法婚姻關係能否擴及同性伴侶,最終應由聯邦國會,而非各州及領地政府決定。

裁決書表示,現行婚姻法並不認可同性婚姻,依據憲法及聯邦法令,同性婚姻是否獲法律認可屬國會管轄範圍。高院這項裁定也讓自同性婚姻法生效以來,歡歡喜喜和同性愛人結為連理的二十七對同性伴侶大為失望,因為這表示他們才剛拿到的結婚證書已因違憲而失效。

澳洲大部分州都准許同性伴侶間的民事結合或登記彼此關係,但是政府並不視其為國家法律下的「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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