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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有違兒少法? 北市觀傳局將了解

自由時報/ 2013.12.0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謝佳君/台北報導〕台北市敦化國中一名學生家長在自由時報刊登廣告,陳述女兒在學校遭同學霸凌,由於文中寫明班級和加害人姓名;台北市觀光傳播局局長孫廷龍表示,基於兒少法,不宜刊登學生姓名等資訊,恐形成二次傷害,將與社會局、教育局研議,去函報社請求說明,如有必要,會由台北市媒體審議委員會進一步審核。

自由時報發言人蘇宇暉表示,本報新聞編輯與廣告業務向來分開處理,廣告內容也由廣告主負責,至於這則廣告當初如何受理,已向廣告部門了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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