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更審逆轉 郭瑤琪判8年定讞

自由時報/
12 年前
一、二審 原都判郭無罪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李欣芳、曾鴻儒、林嘉琪/綜合報導〕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在台鐵台北車站招標案中,被控收受廠商南仁湖集團兩萬美元賄款,一、二審判郭無罪,更一審、更二審則逆轉認定賄款與招標案有對價關係,改依職務收賄罪重判八年、褫奪公權四年,最高法院昨駁回郭的上訴,全案確定。郭成為首位貪污判刑確定的卸任女部長。

郭瑤琪回應說,判決結果讓她相當遺憾,等收到判決書,她會循一切可能途徑,研究提再審或聲請非常上訴,力爭自己的清白。郭還哽咽表示,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她有罪,最後卻是這種結果,實在不知道還有什麼事情不可能發生。

郭哽咽:沒證據證明有罪

郭瑤琪辯護律師顧立雄說,郭將提再審或非常上訴尋求平反;顧強調,以往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時有指出對郭有利的部分,高院更一審及更二審卻未交代,也未積極採證、查明就判決,這次最高法院未再指摘高院判決就定讞,可見最高法院態度前後不一,他和郭都無法接受。

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說,他不相信郭瑤琪會收賄,在馬政府搞得焦頭爛額之際,丟出此案的時間點令人質疑是否別有用心;民進黨社運部主任郭文彬質疑這是羅織入罪,「辦綠不辦藍」!

民進黨抨擊:辦綠不辦藍

高院更二審合議庭認定,郭九十五年七月在交通部長任內,收下廠商裝在茶葉罐的兩萬美元,調查局監聽錄到廠商事後打電話給郭確認是否收到茶葉,電話中郭一直笑,廠商還說:「茶葉不錯,妳要用哦!」合議庭指出,廠商向郭探詢是否收到茶葉罐內的錢,郭沒退還,還辯稱茶葉罐內沒錢,不足採信。

另據郭的機要秘書黃士榮指證,郭瑤琪指示他向次長何煖軒關說台北車站招標案,何也有同樣證述,獲合議庭採信;廠商辯稱兩萬美元是贊助郭瑤琪兒子的留學費用,合議庭不信。

合議庭指出,賄款與標案有對價關係,並非人情關係的贈禮,郭後來在部務會報具體指示台鐵應在招標日截止前召開說明會,等於實質協助廠商決定是否投標,構成職務行為的對價關係。

一、二審雖都認為郭收錢,但她未對招標案有具體指示或影響招標程序,南仁湖集團也未參與投標,認定未構成對價,判無罪,更審後逆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