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地制法 補鄉鎮首長選舉漏洞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12 年前
行政院會今天(5日)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多個地方鄉鎮市長代表選舉法規漏洞做出修正、補強。

前台東縣長吳俊立因被判有罪停職,任命前妻鄺麗貞擔任副縣長並代理縣長職務,引發爭議,修法草案增訂地方首長出缺,依規定派員代理時,應就中央或地方行政機關相當職務的現職人員代理。

前竹南鎮長康世儒連續3屆參選鎮長也引發爭議,草案也規定鄉鎮市長「每屆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1屆」。

另外,過去曾發生鄉鎮長因貪污一審判決有罪遭到停職,隨即辭職參與補選後又當選,草案也修正地方首長被判有罪遭停職,經依法參選,再度當選原公職並就職者,仍依規定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