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商業銀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訟訴,指控廣三集團子公司順大裕公司負責人張文儀與廣三集團董事長曾正仁等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導致台中商銀損失重大,請求賠償。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指出,台中商銀指控順大裕公司隱匿財報,導致台中商銀誤信而大量買進股票,因股票慘跌而損失17億餘元;曾正仁及張文儀等人在台中商銀開立人頭戶,炒作股票,違約交割,台中商銀承受股票因股價急遽下跌,損失20億餘元。
台中商銀並指控台中商銀前董事長曾正仁涉背信,主導台中商銀貸款核放過程,違法放款10億元給新正建設公司,新正公司再將其中7億餘元輾轉匯入張文儀帳戶;但新正公司無法還款,導致台中商銀龐大損失。
台中地院以全案部分已重複請求,由法院判決賠償,經彙整求償項目及金額,今天判決順大裕公司賠償35億60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