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運毒重罪 劉喬安遭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

臺灣郵報/採訪中心
15 分鐘前

【記者王志成/台北報導】
藝人劉喬安涉及毒品案件,於本月五日遭移送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複訊。檢察官認定其涉犯「運輸第一級毒品罪」,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串供及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於(六)日召開羈押庭後,裁定准予羈押禁見。

新北地方法院指出,經審酌檢察官提出之相關事證,認定劉姓被告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之運輸第一級毒品罪。由於該罪為最輕本刑無期徒刑之重罪,且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確有滅證、與共犯勾串以及逃亡之事實,並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疑慮,故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認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據了解,劉喬安於民國一百零八年間,因自知涉及侵占案件即將遭通緝,遂棄保潛逃美國。其旅美期間仍持續涉及多起毒品案件,並遭國內司法單位通緝。經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成立專案小組,與美國執法單位長期合作,終在去年一月二十二日於波士頓成功逮捕劉喬安,並於今年六月四日押解返台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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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新聞來源 涉運毒重罪 劉喬安遭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 臺灣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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