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乃仁欠台糖1.7億未還 台北地院下令拘提卻撲空

上報/上報快訊/胡玟惠
52 分鐘前
民進黨大老、台糖前董事長吳乃仁,先前因捲入台糖土地賤賣案而服刑。目前雖已刑滿出獄,卻須面對強制執行的民事賠償,金額在加計利息與衍生債務後,預估高達1.7億元。為此,台中地方法院日前囑託台北地方法院查扣其資產,台北地院今(3日)簽發拘票,派法警、書記官前往住處拘提,不過未找到人,未來由台中地院決定是否再行拘提。

 

 

台糖售地案須賠1.7億 北院今拘提吳乃仁未果

 

此案起因於吳乃仁擔任台糖董事長期間,被控因前民進黨立委洪奇昌的關切,進而變更台糖土地只租不售的政策,將土地低價販售給曾資助洪奇昌的春龍公司,造成台糖損失新台幣2億多元。此案歷經再審,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於2014年3月間做出宣判,法官認定吳乃仁確實有圖利春龍公司的行為,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吳乃仁隨後於103年5月入監服刑,並在縮短刑期後,於2014年1月自花蓮外役監滿刑出獄。

 

在民事責任層面,法院已判決吳乃仁與春龍公司等須共同賠償台糖1.1億元定讞,加上利息等相關債務後累計達1.7億元。該民事賠償案件由台中地院管轄,台北地院則於2014年12月接受台中地院囑託,先行扣押了吳乃仁約1700萬元的財產,台糖後續也順利追回其中的700萬元。

 

到了2024年底至2025年初期間,台糖再度向法院遞狀聲請強制執行,台中地院隨即囑託台北地院進行拘提,計畫將吳乃仁解送回台中地院展開後續的執行流程,但目前北院仍未成功拘提到人。

 

法界人士對此指出,拘提屬於下達管收裁定前的必要前置步驟,當債務人拒不履行賠償責任時即可實施管收,不過吳乃仁後續是否會面臨管收,目前尚無法確定。根據強制執行法第21條規定,為了保障強制執行程序的順利運作,若法院評估債務人確有親自到場的必要性,執行法院便可依法進行拘提。此外,如果債務人在獲得合法通知後,無正當理由卻未到場,且有具體事實足以認定其有逃避隱匿的可能,法院同樣能夠簽發拘票對其採取拘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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