醃頭案被告 延押2個月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3日電)男子陳佳富被控殺害胞妹、醃頭棄屍,嘉義地方法院合議庭今天裁定,陳佳富自12月12日起延押2個月。

陳佳富被控殺害胞妹陳婉婷、醃頭棄屍,意圖詐領高額保險金,嘉義地方法院7月12日裁定羈押3個月,10月12日再裁定延押2個月。

由於陳佳富延押期將於12月11日屆滿,嘉義地方法院11月29日召開延押庭,公訴檢察官認為陳佳富涉所犯殺人、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罪,犯嫌重大,應予延押。

檢察官特別強調,陳佳富費盡心思變裝,從台北搭乘不同交通工具南下棄屍,如果他要逃亡,也可能變裝逃亡,因此建議延押。

此外,檢方認為,目前只找到死者陳婉婷的頭顱,並未找到其他屍塊,若讓陳佳富交保,很有可能讓他有機會湮滅證據。

由於陳佳富的精神鑑定報告尚未出爐,法官認為陳佳富的精神鑑定報告是關鍵,因此11月29日裁定「候核辦」,陳佳富還押。

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林坤志今天表示,合議庭法官認為,被告所涉犯殺人、詐欺取財等罪,嫌疑均屬重大,且被告涉嫌肢解被害人屍體、棄置藏匿,有湮滅證據的事實。

林坤志指出,被告所涉犯殺人罪為最輕有期徒刑5年以上重罪,且涉嫌肢解被害人屍體,將頭顱棄置藏匿,以規避國家刑罰權,應可推論被告有高度逃亡可能。

為了確保日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法官認為非予羈押,顯難以進行審判,因而認定有繼續羈押之必要,且無從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處分來替代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