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在明年元旦新設新聞處,從觀光行銷局獨立出來,新聞處分為新聞連繫科、縣政行銷科,明年的縣政行銷預算是六千三百多萬元,主要是形象CF預算一千五百萬元、媒體行銷三千一百五十萬元、文宣品費用二百萬元、桃園新報七百七十萬元等,其中最大筆的媒體行銷,包含電子、廣播、平面、網路、人際傳播等縣政宣傳。
這筆預算日前在縣議會一讀審查時,媒體行銷、桃園新報總計三千九百廿萬元被民進黨議會黨團總召呂林小鳳提案擱置,呂林小鳳表示,這分明是為吳志揚明年底競選時量身訂做,利用公帑為自己的政治生涯鋪路,未來在二讀會的攻防戰,民進黨將強烈要求廣告執行時,不得有吳志揚的照片或畫面,而且要在預算說明欄加註,否則將杯葛預算。
至於「桃園新報」,呂林小鳳批評說,這是縣府贊助、只會歌功頌德的地方報,每個月出報一次,「新聞也變成舊聞」,經常看到公家單位將一整疊的「桃園新報」堆在地上,看了實在可惜,縣府應該思考存在必要性。
縣府:不是縣長個人行銷
縣府觀光行銷局局長李紹偉澄清說,以往有部分行銷預算放在廣電基金、各局處的預算內,明年成立新聞處,預算全部收回自編,才會感覺倍增,事實上和今年的差異不大。
他表示,這筆預算絕對會用在縣政行銷,不是縣長個人行銷,請外界不要誤解,至於縣長圖像是否刊登仍要考量實際狀況,例如食品安全問題,還是要縣長出面才有說服力。
李紹偉說,「桃園新報」每月發行八萬份,各社團索取踴躍,內容也不是歌功頌德,已將最近三期的「桃園新報」送給各議員,做為二讀預算審查時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