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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約定利率上限16%

中央社/ 2013.11.28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8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信用卡、現金卡,約定利率從現行20%降到16%。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民法第205條修正草案,包括信用卡、現金卡雙卡,約定利率,超過週年16%者,超過部分,無效。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前項無效部分,債務人已為給付者,得抵充原本或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說,初審通過民法中有關約定利率從20%降到16%;但國民黨籍立委潘維剛堅持維持現行20%,與在場多數委員認為降到16%,比較符合公平正義原則意見不同,經過協商後,讓修正條文先出委員會,再送朝野協商,其它配套方案,也將盡速排定議程進行審查。

呂學樟並說,委員會初審通過民法第203條修正草案,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2%。從現行5%降到2%。

他並說,同法第204條修正草案規定,約定利率逾週年利率7%者,經1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1個月前預告債權人。從原來12%調降至7%。這兩項條文不需經由朝野協商,一旦完成三讀,對減輕借款人的利息負擔應該有很大的幫助。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曾銘宗會後受訪說,如果照16%的版本通過,現在接受金融服務的客戶可能借不到錢,影響層面非常大,會持續與朝野黨團與立委溝通。被詢及金管會能夠接受底線,曾銘宗說,經評估後從現行20%降到18%是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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